全景透视李一舟案-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网站的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自称清华博士的“网红”李一舟通过大量投放广告,以直播形式售出大量 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课程,但是对于课程的质量,部分消费者产生了异议,根据澎湃新闻网消息,目前,其微信小程序“每个人的人工智能课”中的课程内容已经无法查看(运营主体:杭州泛舟商务咨询工作室),相关课程在微信视频号的橱窗中已经下架,其课程中出现的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网站(一舟智能)仍在运营当中。

二、法律风险分析
而对于李一舟案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依据主体不同,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侵权责任。
首先是行政责任,公开资料显示,一舟智能网站的运营主体为提示语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的查询结果,目前没有查到该主体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备案信息,因此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2 条、第 17 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 22 条的规定,提示语科技(并非李一舟本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责任。同时,如果一舟智能网站使用非法 VPN 服务以 API 形式调用了国外大模型(如midjourney、chatgpt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 6 条、第 14 条规定,经营者主体(提示语科技)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是刑事责任,本案中,李一舟本人及其小程序运营主体杭州泛舟商务咨询工作室,是否构成刑法 266 条规定的诈骗罪或者 224 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其提供的课程内容中是否涉及虚假交易的部分,根据目前的公开资料,笔者认为课程质量和课程价值目前很难作为直接认定其构成犯罪的依据。因此,构成上述犯罪比较困难。
最后是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最新消息显示,一舟智能可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AI 模型开源社区 LIBLIB社区的模型(如下图),该社区的运营主体系北京奇点星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官网为 liblib.art,在其官网中并未看见相关下图声明,同时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平台、B 站均未看见下图声明,同时,liblib社区网站中虽然标明了网信办备案号(110112129623601230015号),但是笔者并未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信息,综上所述,一舟智能是否未经授权使用了 liblib 社区的大模型,liblib 社区运营公司北京奇点星宁科技是否确定发布了上述申明、甚至,liblib 社区本身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是否合规,均不能根据目前官方途径的公开资料确定,因此,一舟智能主体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存疑。

三、总结
综上所述,本案中涉及的主体,李一舟、提示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泛舟商务咨询工作室,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雷腾律师提醒,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一定注意合规风险。
四、参考资料
• 刑法第 266 条、224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2 条、第 17 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 22 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 16、17、18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 6 条、第 14 条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答记者问_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第四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_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
• liblib 社区官网:https://www.liblib.art/inspiration
• 李一舟卖课小程序被封,AI模型被质疑侵权使用,可能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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