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腾律师王军义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媒体报道    王军义    雷腾律师王军义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
 
 

 

来源:南方都市报

 

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七条,从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合规要求。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6年9月30日,国家网信办就曾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之相较,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篇幅增加了一倍,文中多处更新,体例更加规范完整。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提到,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修订进展,反复研究完善。

 

那么,新的《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哪些更新和变化?体现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哪些趋势方向?

 

 

变化一:强化、细化平台主体责任关注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平台

 

此次《征求意见稿》设立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四个专章,共同构成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内容,其中,网络素养培育、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均为新增章节。观察发现,修订后《征求意见稿》更加强调“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预防和干预责任。

 

如在网络素养培育章节,《征求意见稿》明确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的6项义务,包括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义务、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

 

在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章节,相较于2016版征求意见稿,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要求更加细致、严格,如“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呈现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在线教育网络产品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全遭受网络欺凌证据、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等。

 

在个人信息保护章节,特别提到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等。在网络沉迷防治章节,重点圈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四类平台,要求设置青少年模式、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防范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完善网络实认证(游戏)、建立防沉迷游戏规则(游戏)、落实适龄提示(游戏)等。

 

 

变化二:“部门”出现42次,“监护人”出现20次强调社会多元共治

 

除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外,新的《征求意见稿》中,网信、教育、新闻出版、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现42次,此外,“监护人”出现20次,“学校”出现13次,“教师”出现4次,内文还提及了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主体机构,充分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明晰了国家不同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方面的相应职责,从“多方监管”到“攥指成拳”。如明确网信部门作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保护的统筹协调部门,其他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以内容领域牵引监管部门履职,如网络素养培育应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网信部门制定测评指标;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治工作等。

 

 

变化三:对上位法原则性要求作出细化延伸

 

去年来,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新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细化了上位法关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要求。

 

譬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原则性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在《征求意见稿》中,则进一步将网络素养教

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设置了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社区等场所的相应职责。

 

再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范畴,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告知规则和提供规则;进一步规定处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要求,如应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事前进行影响评估、记录至少保存三年等等。

 

变化四:明确回应至少8类新领域新问题体现与时俱进

 

新的《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回应了应互联网而生的至少8类新领域新问题,包括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能力不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产品和服务;参与“饭圈”乱象、“网瘾矫治机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欺凌;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诱导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体现了“网络未保”政策的与时俱进。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数字文化委员会负责人王军义对此表示,时隔近6年再次征求意见,新的《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建立在近些年网络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日新月异的新实践和新规定基础上展开的,回应了近年来未成年网络保护出现的新问题,策应了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和修法进展,体现出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以及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障建章立制的审慎。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认为,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可以说法律基础、法律背景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保持与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战略的一致性,条例再一次征求意见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