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立章律师接受法治周末采访,解读“熊孩子”游戏充值退款难题

 

“熊孩子”偷玩家长手机,偷偷给游戏充值上万元,家长发现后能否要求游戏运营方全额退款?近日,此类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

针对此类热点问题,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主任、互联网法律专家滕立章律师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行业现状,从法律责任界定、维权难点、各方责任划分等方面展开专业解读,为家长维权及行业规范提供权威法律指引。

未满十周岁可否作为退款依据?律师观点引争议

围绕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的核心争议,聚焦在“未成年人年龄是否影响退款主张”这一关键问题上,不同法律人士给出了不同观点。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年满10周岁、充值金额多少,家长均有权要求游戏运营方全额退款。他表示,法律虽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并未明确量化标准,无法界定游戏充值行为及金额是否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匹配,因此不应以年龄或金额划分退款权利。

对此,滕立章律师给出了更为严谨的法律解读。他明确表示,如果游戏运营企业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未妥善保管自身网络交易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严格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无权要求游戏运营企业退款。

滕立章律师进一步结合法律条文展开分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同意;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均需法定代理人代理。而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9条、第20条则调整了年龄划分,明确8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无需追认。“未成年人注册游戏并充值,若未满10周岁(按当时有效法律规定),充值行为本身无效;若已满10周岁,其充值行为应被认定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与游戏运营方订立的合同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严格来讲,父母无权要求退款。”滕立章律师补充道,实际案件中,仍需结合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司法维权难在哪?举证困境成核心障碍

记者注意到,尽管此类事件被媒体大量报道,但真正走向司法诉讼程序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未成年人大多使用家长的手机、身份证注册游戏账号,绑定家长银行卡,偷偷记录支付密码进行充值,游戏服务提供商很难判断充值的实际主体。”赵良善表示,这是家长举证难的核心原因。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也指出,2010年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但能否退款的关键的是账号注册主体,若以家长身份注册,举证责任则由家长承担,若无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平台通常不会退款。

滕立章律师进一步补充了维权难的法律层面原因。他表示,《暂行办法》仅属于部门规章,并非法律、行政法规,即便游戏运营方违反该办法,可能面临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但并不符合《合同法》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未成年人与游戏运营方订立的合同不会因此失效,这也导致父母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难度较大。

“现实中,很多孩子使用父母的账户玩游戏、充值,这种情况下,父母要举证充值行为是孩子所为而非自己操作,难度会更大。”滕立章律师坦言,部分游戏运营方主动回应家长退款主张,更多是基于《暂行办法》规定的管理义务,以及舆论压力的考量,并非单纯的法律义务。据悉,《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8月1日正式施行,其制定目的是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但在司法维权中,其法律效力有限。

多方担责:游戏运营方与父母均需履行义务

随着此类事件频发,不少游戏运营方开始加大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督力度。例如今年2月,腾讯公司正式推出“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之“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提供实名认证绑定、消费实时提醒、额度设置、登录时段限制等监护功能,助力家长防范未成年人擅自充值。

但赵良善律师认为,目前游戏运营方设置的技术门槛过低,未成年人可盗用父母身份证号、银行卡完成注册、充值,未起到真正的限制作用;且违规成本过低,即便败诉,仅需退还充值款项,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一位曾从事游戏开发运营的人士则表示,运营方虽要求用户实名注册、绑定对应银行卡,但无法辨别未成年人盗用家长信息的情况。

滕立章律师表示,从技术层面可以采取措施减少此类事件发生,例如注册、支付时增加视频验证等,但这会增加运营企业的责任与成本。“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综合分析主要原因,权衡各方利益——是让运营企业承担成本采取预防措施,还是让父母为自身的疏于监管买单?”

他进一步强调,在未成年人为游戏充值的案件中,无论充值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效行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效力待定行为,若充值款项已被消费,即便充值行为被认定无效,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也应当承担与其监护责任相应的责任。这一观点也与当前司法实践中“按错担责”的原则相契合,即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滕立章律师建议,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妥善保管手机、支付账号及密码,及时关注消费通知,从源头防范此类问题;游戏运营方则应进一步完善技术防控措施,强化实名认证审核,履行好监管义务,同时明确退款流程,降低家长维权成本。唯有多方协同发力,才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熊孩子”偷玩游戏消费上万元 父母是否有权要求退款

 

法治周末记者 平影影

  “熊孩子”又闯祸了。

  据《武汉晚报》报道,今年3 月,一名 10 岁男童用妈妈手机玩游戏,偷偷绑定家长银行卡买装备,因怕被家长发现,还屏蔽了银行服务号码,短短 34 天的时间,花费 58000 多元。

  类似的事件早在去年就开始见诸报端,今年以来更加频繁,并引发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拿父母的手机玩游戏、暗自记下父母的微信支付密码、趁父母不注意时往游戏中充值、再偷偷删去父母手机接到的银行卡消费通知……这些真实发生的故事,模式都是相似的,而其中的“熊孩子”,年龄往往只有 10 岁左右。

  “在这些事件中,父母都是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其中有的父母坚持向游戏运营方要求退款,也有的父母咨询了我之后就放弃了。”赵良善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2016 年 10 月份,临潼一名 11 岁男孩,在不到 3 天时间里,偷发微信红包近万元买手游装备,其母亲吴女士发现后,委托赵良善做代理律师,起诉孩子充值消费涉及的两款手游运营方。

  其中一运营方要求和解,将全部游戏款退还给吴女士,并赔偿吴女士1000 元精神损失费;而另一运营方最终也选择了和解,并退还三千余元消费款。

  不过,赵律师表示,选择司法途径并且成功追回游戏款的父母数量非常少。那些只顾在游戏中尽兴的“熊孩子”根本想不到,父母发现后要想申请退款,需要经历多少麻烦和困难。

  未满十周岁可否作为申请退款依据引争议

 互联网法律专家滕立章认为,如果游戏运营企业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对自己的网络交易账号未能尽到妥善的保管责任,严格从法律角度讲,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无权要求游戏运营企业退款的。

  但滕立章也指出,在实际情况中,具体到不同的案例,还是要以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民法通则第12 条规定,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 10 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而将于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 19 条、第 20 条规定,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滕立章介绍,合同法第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未成年人注册一款游戏并进行了充值消费行为,若该未成年人未满 10 周岁,充值行为本身就无效;但若该未成年人已满 10 周岁,他注册游戏并充值的行为就应当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与游戏运营方订立的合同也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严格来讲父母是无权要求游戏运营企业退款的。”滕立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而赵良善表示,不管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是否年满10 周岁,其父母都有权要求游戏运营方全额退款。

  “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并未明确、实际上也无法明确哪些民事活动才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赵良善表示,“具体到注册游戏充值的活动,注册哪种类型的游戏,充值多少金额才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这些都是没有规定的,也没有量化标准,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将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的充值消费行为看做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而上万元就不适应,不能以金额来划分。”

  因此,赵良善认为,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年满10 周岁,以及充值金额有多少,家长均有权要求游戏运营方全额退款。

  司法途径维权难在举证

  但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虽然媒体大量报道了此类事件,但真正走到诉讼程序的却少之又少。

  赵良善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已先后无偿为5 个家庭追回未成年子女擅自充值的 4.4 万余元,而咨询自己的家长数量实际上有三十多位。

  “之所以最后只有几位家长坚持追讨,是因为很多家长无法证明在游戏中消费的主体是未成年人,所以放弃了。”赵良善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赵良善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上边详细记录了几起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为游戏充值的事件,记者注意到,其中多位家长听闻要搜集证据举证后,就开始犹豫,并放弃了走司法途径维权的想法。

  赵良善表示,在此类案件中,家长举证存在很大困难,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大多数时候是使用家长的手机注册游戏账号、使用家长的银行卡、偷偷记录家长的微信支付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等进行支付,游戏服务提供商很难判断充值的实际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2010 年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因此,朱巍认为,能否退款的关键,还是要看账号的注册主体到底是家长,还是孩子。

  “如果是以家长的身份信息注册的账号,那么举证责任就在家长。除非家长能够有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否则平台一般是不会退款的。”朱巍表示,这也是目前此类事件追回钱款的难点所在。

  滕立章也认为,从法律规定到举证,父母维权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暂行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法规,因此即便游戏运营方违反了该办法,可能面临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但并不符合合同法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合同无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和游戏运营方签订的合同并不会受此影响而失效,因此,父母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难度较大。”滕立章说。

  滕立章还表示,现实中,很多孩子都是使用父母的账户玩游戏和充值,此种情况下,父母要想举证是孩子充值而非自己充值,举证难度更大。

  “现实中,有些游戏运营公司积极应对未成年人父母的退款主张,实际上主要是基于对《暂行办法》对其管理义务的要求,以及舆论压力的考虑。”滕立章表示。

  游戏运营方和父母都应担责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越来越多的类似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不少游戏运营方也开始加大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督力度。

  如今年2 月,腾讯公司正式推出“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之“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的系列服务,主要功能包括:实名认证并绑定未成年人游戏账号、子女登录游戏及消费实时提醒、消费额度设置、游戏登录时段设置、以及一键禁止游戏等需要家长与子女共同配合的监护功能。

  不过,赵良善认为,目前游戏运营方设置的技术门槛还是太低,未成年人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号、或者父母的身份证号、银行卡等就能完成注册、充值、消费等一系列动作,因此,并未对未成年人起到真正的限制作用;另外,游戏运营方的违规成本太低,即使有家长赢得诉讼,游戏运营方最多被判全额退还充值款项,相较于其所获得的高额利润,这些并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

  而一位曾从事过游戏开发运营服务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游戏的运营方都会要求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充值类游戏还会要求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但如果未成年人是盗用父母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进行注册或绑定,运营方在后台是无法辨别出来的。

  而滕立章表示,要从技术上采取手段减少上述事件的发生是可能的,比如支付、注册时的视频验证等等。

  “但这种技术手段对于运营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责任和负担的增加。此类事件的发生,应该综合分析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父母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尽到妥善的监管责任?这里面就牵涉到利益的博弈和权衡,到底是应该运营企业承担成本采取预防措施,还是父母应该要为自己的疏于监管买单?”滕立章说。

  他还强调,在未成年人为游戏充值消费的案件中,不管是效力待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充值行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充值行为,在充值已经被消费的情况下,即便充值行为被认定无效,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也应当承担与其本身监护责任相应的责任。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媒体报道    滕立章    滕立章律师接受法治周末采访,解读“熊孩子”游戏充值退款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