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一、定义和概念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简称AI。这个概念最先是由麦卡锡、明斯基等杰出科学家在1956 年美国Dartmouth的一次学术会议上提出,这次会议也被认为是人工智能学科诞生的标志。自此以后人工智能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受到了各个国家的重视。人工智能技术也因此得到迅速的发展,并渐渐的被运用到越来越多的领域。诸如医疗、交通、金融等行业。研究者们把人工智能技术具体分成三种表现形态即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有自己的意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和人类没有区别,甚至在很多方面都要超越人类。而我们现阶段正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擅长推理计算但并不具有自己的意识。
二、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难题
1.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侵权法问题
霍金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的Web峰会技术会议发表了这样的言论:“除非我们学会如何做好准备并避开潜在风险,否则人工智能可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糟糕的事件”。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正在一步步走向我们的生活,无人汽车,保姆机器人,手术机器人等已不再是难以想象的事情。相信不久的将来也是社会上很常见的东西。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机器人造成侵权事件的责任划分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机器人造成侵权会有两种方式。第一,基于“他人意识”。网络就像一张蜘蛛网虽然环环相扣,但也总是会有一些漏洞。这就给了黑客们机会,黑客凭借自己掌握的计算技术黑进网络可以进行信息的收集、浏览、甚至是篡改程式。而一旦例如像保姆机器人遭受黑客的侵袭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其他侵害,恶意侵袭一方毫无疑问是要负首要责任,问题是对于智能机器人生产方是不是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因为智能机器人的用户不一定会懂计算机技术,对于黑客的攻击他们可能更是一筹莫展,只能依赖生产者定期升级技术,防止黑客攻击。那么法律是不是要通过确定生产者责任从而起到督促生产者积极进行维护的作用。
第二,基于智能机器人的“自我意志”。所谓自我意志是指智能机器人可能会发生程序错乱而造成人员侵害。如1978年9月6日,日本广岛一间工厂的切割机器人正在切割钢板,突然发生了异常情况,机器人竟将一名值班工人当作钢板,切成肉片。这一惨案成为世界上第一宗机器人杀人事件。再如在美国亚利桑那州,一辆Uber在路试时与一名骑自行车的妇女相撞,该起事故导致了骑车妇女的死亡,据悉,这是全球首例因为无人驾驶车辆导致的死亡的交通事故,手术机器人造成病人侵害事件也同样时有发生。那么在发生这些事件以后应该怎样去划分法律责任,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发生人工智能侵权事件是按照《产品质量法》来认定责任,如果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事实,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承担责任,但这就要求被侵权人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以及证明缺陷和人身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这毫无疑问会加重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同样在发生人工智能的医疗事故时责任到底是归咎于操控机器人的自然人的不当使用,还是应该归咎于生产者的技术漏洞,又或是应当认定为智能机器人超越自身设定原则而发生的自我行为?同样存在责任难以认定的情况。
2.信息安全保护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挖掘和收集是其主要动力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对公民隐私安全的威胁。首先数据挖掘和收集时是否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另外,人工智能的“智能”技术主要是依托大量数据的收集,然后将这些数据传输至云端,在云端快速完成精确的计算分析,然后再将分析后的数据传回到本地应用。那么在传回到本地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生数据被截留泄露。例如在实践中英国医疗服务体系(NHS)医院向Alphabet旗下DeepMind提供了约160万患者的详细资料,其中包括HIV感染状况、过去的吸毒过量和堕胎信息等私密数据,与此同时苹果公司也被爆“内鬼”倒卖20万条信息,涉案金额超5000万美元。可见在数字化世界我们的”数字化人格”一直处于难以保护的状态。所以用法律来规范信息搜集时的条件,加强对数据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的主体及程序,完善企业搜集信息后的保密制度,搭建一整套关于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对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显的尤为重要。
3.人工智能的著作权问题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主要有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没有提及或涉及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问题。在世界范围来看也很少有国家规定人工智能的著作权问题。而在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毫无疑问会创造出很多的作品,例如一些图片,广告,短文、音乐等。并且这些作品已不再是简单依靠单纯的机械计算和程序推演而是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人工智能机器人正在进行真正的创作。所以人工智能创作出来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我们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对于这一问题法律不加以规定,可能会对以后的人工智能创作乃至人工智能行业产生影响。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由于机器人显然不存在自己的人身行为,因此不产生人身权,但是其财产权是否享有,由谁享有仍是目前法律上的一大难题,如果仅仅因为现阶段人工智能不具有思维而不确认其享有财产权。对于其作品不加以保护会在不久的将来造成相关市场的动乱,可能就导致有的人假借人工智能之手肆意侵权以此牟利,有些人专门侵犯无主体资格人工智能发表的作品。所以从法律上保护人工智能享有著作权是在未来的法律探索中重要内容,在未来的强人工智能时代和超人工智能时代保护人工智能的著作权归属更显得尤为重要。
4.机器人替代劳工产生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得到快速发展,涉及到社会中各行各业。人工智能一方面以高效率性和高精确性,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推动了整个社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给现行的法律框架和社会结构带来巨大的挑战。人工智能出现以后,传统行业中那些活动模式容易被预见且具有重复性的工作种类,容易被机器人通过学习算法进行复制从而代替劳工。据牛津大学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未来将有1000 万非技术工种被机器人取代,这其中就包括文秘、工人、中介、司机等一大批岗位。而一旦这些职位被机器人代替就会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随之而来的就势必会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安全隐患,同时也会对相关的法律制度产生冲击,例如大量的失业人员失去生活保障时就需要依靠社会保障来进行救济,那么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障法是否能够应对未来大量的失业人员存在的情况?同时接替这些失业者的“智能工人”群体也同样带给我们严峻的考验。智能工人到底算不算工人?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于很难界定机器人是否作为劳动法上规范的“劳动者”,所以机器人的权利义务就面临没有保障的境地,或者说“用人单位”对机器人管理制度就存在法律漏洞,就有可能造成一些企业不规范的使用智能机器人。所以是否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主体资格是目前人工智能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人工智能法律难题的解决
当下社会人工智能越来越流行,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一定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面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我国的法律规范还是十分的匮乏。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侵权责任的划分以及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以法律主体地位,以进一步界定机器人的权利和责任。这些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基本属于空白状态。在以后以数字主导的社会中,每个人很难独善其身。所以当我们在崇拜大数据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加紧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去规范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问题,从而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基本权益。
在国家对相关问题立法之前,人工智能从业者们同样需要强化对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的学习研究。立法的缺失,并不能阻挡相关事件及纠纷的产生,司法裁判者们同样会基于对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的理解对相关纠纷做出裁判。强化对该领域法律的学习研究,可有预见性地划清企业权利、义务、责任的边界,不仅可以避免成为法律纠葛的受害者,更可廓清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助益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雷腾律师 金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