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战斗英雄宋某某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
宋某某是一位有52年党龄、32年军龄的国家特级飞行员、原军队高级指挥员,为保卫国家主权和国防建设作出了出色贡献。曾参加国家第一颗氢弹试验,亲自带队驾机飞越蘑菇云取样,1973年曾驾机击落美国对我核基地施放的高空侦查气球,两次率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率部赴西藏执行任务,保卫中印边境安全。
本案的起因是,本案“受害人”姜某因涉嫌以“办理移动医疗车免关税的名义”诈骗威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元,而被威海公安机关调查。姜某辩解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姜某随后向北京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称100万元中的15万元交给宋某某办理免税,自己是被宋某某诈骗。随后宋某某以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提起公诉。
滕立章律师接受委托并会见宋某某时,宋某某提出,他虽然收了姜某15万元,但那是为其推荐直驱电动车项目的服务费用,自己从来没有说要帮姜某办理移动医疗车免关税。但自己苦于没有服务协议等证据,而且姜某还找了夏某某来作伪证,自己无法说服办案机关,自己是冤枉的。
为了找到起诉证据中的破绽,滕立章律师团队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开展证据检索。最终发现姜某某报案时提到的韩国移动医疗车出口商负责人康某,以及本案证人康某的翻译夏某某,实际上是均是姜某某在各地推销直驱电动车项目的合作伙伴,康某不是韩国移动医疗车出口商负责人。律师团队将相关证据向法院进行了提交。
鉴于律师发现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存在明显不实情形,庭审中,滕立章律师坚决要求法庭应当传唤被害人姜某某及证人夏某某以及威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到庭接受讯问。最终,法庭同意了该请求。
庭审中,出庭的威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证实移动医疗车免关税事宜和宋某某无关。“被害人”姜某某庭审中语无伦次,漏洞百出。证人夏某某面对庭审中律师的追问,最终承认自己此前所做的证言不真实。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本案历经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充分查明了宋某某不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最终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对宋某某的起诉。法院依法作出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裁定。
附:本案起诉书及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