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学不了的联通模式
常常听人讲联通模式,一个在香港上市的外商独资企业,如何继续从事垄断性基础电信业务,如何将云南分公司合法外包经营创造经营奇迹的。联通模式是很多国企高管向往和想模仿的,然而真正掀开联通模式的面纱,却让我们真切地领悟到,联通模式还真不是谁想学就能学的来的。
一、市场上的联通是外商独资企业!
很多人一提联通,就想当然地认为是国有企业,这是非常错误的。让我们来看看联通的股权架构图(截至2018年底)。
由此可见,目前在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竟然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外商独资企业。虽然进行穿透计算,国有股份还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52%。但是这改变不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性质。涉及跨境的问题,也根本不存在穿透计算问题,如果可以这样跨境穿透计算,那包括BAT在内的诸多企业都可以算国有参股公司。以阿里为例,中国工商银行持有南非标准银行股份,南非标准银行持有孙正义的软银股份,而软银是阿里最大股东。
二、外商独资企业联通如何能经营基础电信业务
那么外商独资企业联通是怎么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呢?经雷腾律师查询,工信部批准拥有电信业务牌照的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而非外商独资企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但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进行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并且经过了工信部的批准。
这种授权模式是很蹊跷的,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何为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就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是外资企业,根本不存在国有股权。
除非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对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进行牌照授权,可以跨境进行股权穿透计算,否则这种授权的合法性本身存在问题。
实际上联通完全可以采用其他的合法模式,比如由持牌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业务经营,外商独资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持牌公司达成技术合作。但是联通偏偏不这样,就直接采用牌照授权模式,个中缘由相信大家都知道。
三、云南联通的承包经营
关于云南联通承包经营的合理性问题,此前我的同事曾经写过一篇“云南联通承包经营这个怪胎”,分析已经很清楚,此处不再展开,如果这种承包方式可行,建议不要限于不赚钱的云南联通,把赚钱的省市分公司比如北京、上海等地的联通分公司可以一并对外承包,这些分公司对外承包才可以赚更多钱。承包费按照目前这些分公司利润的数倍收取,都会有很多民营企业蜂拥而至,谁都知道联通的牌照价值有多大。
云南联通是如何对外承包的呢,根据此前中标企业公告的资料显示是这样的:云南联通负责对合作区域的业务市场运营,民营企业负责约定业务种类和地域范围内的网络投资,双方共同分享业务增量收入。民营企业投资包括需新增的无线基站控制器、移动基站、基站天馈系统、基站接入传输网络(含光缆和传输设备)、基站配套系统投资建设及项目建设相关费用,享有投资建设项目的资产所有权。
同时联通与民营企业还会成立由民营企业控股、高管参股的运营公司,运营公司在联通委托范围内自主运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以主体公司名义,盖主体公司章,用联通品牌,收入先入主体公司,再结算给运营公司,云南联通对运营公司“以利润为标的”进行考核,实现效益提升和发展共赢。
民营企业实际上就是通过缴纳承包费的方式,获得了自建网络设施的权力并且拥有相关设施所有权,进而通过协议的签署方式的变化,获得了业务牌照的使用权。
根据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的精神,企业不得转租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自建网络通信设施。那么云南联通的模式到底算什么?
我们曾经与某通信行业人士探讨这种模式的合理性,他的回复是,主管部门认为合法就合法,非法就非法。深以为然,特此记录。
有些模式真的不是我们想学就能学。
雷腾律师:红巾蓝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