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立章就“视觉中国”事件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媒体报道    滕立章    滕立章就“视觉中国”事件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4月12日,滕立章律师就“视觉中国”事件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以下是南方都市报采访内容:

标题:视觉中国狂买代理变巨头,一年告上千公司!反垄断执法机关已关注

正文:

        视觉中国宣称拥有黑洞图片版权所引发的舆论热议持续发酵。继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后,国家版权局再次回应该事件:要求图片公司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理合法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并宣布将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

 

 

  与之对应的是,视觉中国在股票市场也遭遇重创。12日上午,其股价开盘即跌停,每股显示25.2元,而11日收盘时,视觉中国每股为28元,照此计算,原本市值达196亿元的视觉中国短短一天内损失19.6亿元。

 

 

焦点1 黑洞照片版权如何?人人可商用,版权所有者已放弃图片财产权

 

 

  4月11日,有网友发现刚刚出炉不久的黑洞照片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出现,并注明“此图仅限于编辑用途,如用于商业用途,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随后,网友于微博上询问该图片是否能用于制作海报商用,视觉中国客服回答要收费。

 

 

  该事件迅速引发热议,视觉中国回应称,黑洞照片版权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ESO)所有,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该图片编辑类使用授权,授权并非独家,应版权人要求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得作为商业类使用(广告、促销等使用场景)。

 

 

  南都记者于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官网发现,该官网上的图片、音乐、视频等内容,除非特别说明,均适用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即创意共享协议,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分发、传播、修改本创作,只要使用时署名来源,但一般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且不得增加额外限制,所谓额外限制即不能增设任何法律限制或是技术限制,来限制他人进行本许可证已经允许的行为。

 

 

  而黑洞照片的使用在官网上则属于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中最宽松的一项,不论是否商用,使用时署名即可。

 

 

  4月12日,欧洲南方天文台再次向南都记者明确表示:黑洞图片并未向视觉中国授权,也不需要向其授权,因未经授权也可使用,该图向全人类开放。在此情况下,如何看待视觉中国声称获取黑洞照片版权授权并称要向用户收费这一动作?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秘书长杨华权表示,黑洞照片是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EHT)的研究成果,涉及多个国家和相关天文台,此类跨国项目一般会针对最终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约定,依照法律确定版权归属,或者各方共同约定版权属于EHT项目。从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公布信息来看,照片版权应归属欧洲南方天文台。

 

 

  “尽管欧洲南方天文台选择‘该图向全人类开放’,并不代表放弃对黑洞的版权,这仅为一种授权许可方式,任何人要使用都依然需要遵守版权方的许可协议。”杨华权告诉南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对此表示,照片不经授权可以使用,一种情况是,照片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另一种情况是,照片属于符合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版权所有人已经放弃其中相关的财产权利,允许公众无偿使用照片,或者版权的财产权已经超过法定的保护期。

 

 

  无疑,欧洲南方天文台是放弃了黑洞照片版权中的财产权。这意味着,公众可以随时去官网下载使用图片,而根本无需通过视觉中国平台,视觉中国更没有任何权力向公众收取费用。

 

 

焦点2 标注享有国旗国徽版权? 专家:视觉中国涉嫌违法,法律明确规定国旗国徽不得商用

 

 

  有网友此前还发现除黑洞照片以外,视觉中国也对不得用于商标、广告的“国旗、国徽”照片声称具有版权并定价要求付费使用。

 

 

  4月11日下午,@共青团中央官微发布两张截图,分别是在视觉中国网站上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图案的截屏。截屏中带有“版权所有:视觉中国”的版权声明以及如用于商业的咨询电话。团中央官微表示“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并@视觉中国影像。

 

 

  在共青团中央贴出的截屏中可以看到,国徽一图的价格提示中表示,用于内文(报纸、网站、杂志内容)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

 

 

  @视觉中国影像随后发布消息称,经网友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

 

 

  杨华权告诉南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明确国徽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也有类似规定。视觉中国这样的行为明显违反国旗法、国徽法。

 

 

焦点3 艺人用自己照片也侵权?自己的照片商用要付费合法,但“视觉中国”涉嫌侵犯肖像权

 

 

  除国旗国徽外,一些伟人照片甚至以往的历史图片如1963年七千人大会的图片,也被网友扒出被视觉中国拿出售卖。

杨华权称,有关伟人照片等问题,则还涉及到肖像权、涉及国家形象,公共利益等问题,视觉中国就算代理了该图片摄影者的版权,也不能随意商用在平台上售卖。

 

 

  在上述的质疑声中,还包括一些明星照片被收纳进视觉中国的图库中并收取费用。此次,明星莫小棋即质疑自己并未授权视觉中国收入自己的剧照,但是日前使用该图片还收到了视觉中国要求收费的通知,莫小棋认为不合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对此表示,剧照是特殊的作品,通常情况下是从影视作品截取的,其著作权一般属于制片人,明星是否具有剧照的著作权需要看是否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过相关授权协议,如果没有授权,则仍归属影视作品著作权利人所有。“假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已经依法授权许可视觉中国使用,则明星购买自己的剧照确实需要付费”。但李顺德也就此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平台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杨华权也告诉南都,视觉中国在平台上售卖公众人物的剧照,如果没有获得许可,随意商用,还可能侵犯了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公众人物可以起诉视觉中国。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90年代初,刘嘉玲就曾因汕头雅丽斯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做广告而要求索赔一百万。

 

 

焦点4“视觉中国”底气何来?占据市场份额一半,曾售卖照片价格高达上万

 

 

  视觉中国作为主营图片业务的平台,目前在线提供并每日更新超过2亿张摄影图片、设计素材及超过1000万条视频素材和35万首音乐素材。近年来通过自行生产、代理、战略合作及收购等方式,整合了近乎垄断的海量、全面、独家的优质正版视觉内容资源,平台提供的内容超过2/3为自有或独家内容。

 

 

  以国内图片库市场为例,据公开资料显示,视觉中国目前的商业类图片达到50%的市场份额,牢牢占据第一的位置,媒体类图片则占据30%,仅次于新华图片社50%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从该公司2018年中报可见,视觉素材与增值服务实现营业收入3.98亿元,占据总营收的83%。

 

 

 

  此前也有报道显示,视觉中国主站上的图片定价在千元到万元不等,视觉中国这样的报价是否偏高?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滕立章律师认为,从业界情况来看,如果是用于企业微信公众号的简单引用等用途,一般的照片商业授权可能只要几块钱、几十块才更为合理。

 

 

  滕立章表示,目前照片的价值难以笼统确定,比如在普通场景下拍摄的照片和在珠穆朗玛峰拍摄的照片价值必然有所不同,很多获奖图片价值可能更高。而且使用用途不同,授权的费用也理应不同,所以,很难笼统地判定照片的售价是否合理。

 

 

  杨华权则认为,视觉中国目前针对图片主业务,运作方式是公司与图片供应者签订协议,确定分成比例后,把图片交视觉中国整理上线,存入图片数据库,获得销售收入后,再与摄影师或图片供应商按协议分成。若视觉中国在图片许可使用市场占据如此高的市场份额,公众要选择它的图片时,就存在不得不接受不合理定价的可能性。

 

 

焦点5“保护版权”一年告1242家公司 律师称视觉中国高价维权类似专利流氓行为

 

 

  南都记者查询还发现,视觉中国登记的著作权属有226490项,近年来针对图片版权维护的案件也较多。统计显示,2018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2日,视觉中国诉讼案件总量为3391宗,98%为知识产权类纠纷,共计起诉1242家公司侵权。据悉,去年视觉中国就曾状告腾讯,9张侵权图片索赔19万元,一张照片2万多,最终被法院判罚共计4万元。视觉中国是否存在恶意维权索要高价赔偿的情况?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凡也指出,视觉中国本身不是图片的主要创造者,通过前期购买大量的图片授权,获得一定的市场地位后,利用起诉获取高价的许可费用,本身这样的商业模式值得思考。朱凡介绍,这种有点类似于知识产权滥用领域关注的专利流氓行为。知识产权领域有类专利叫做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意味着实施某特定标准时,无法再通过运用其他商业上可实施的且不构成侵权的方式避免侵权,即专利具备排他性。

 

 

  朱凡指出一般标准必要专利的拥有者都被认为具有垄断地位,这种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通过收购标准必要专利而不具体生产下游产品,以滥诉方式向实施人索取高的许可费用,已经受到反垄断执法机关关注。朱凡说,视觉中国模式的逻辑是相似的,“视觉中国前期购买大量的图片代理权,虽然并不好判断视觉中国一定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过这种利用起诉获取高价的维权费用,类似专利流氓的角色”。

 

 

  他也表示,该模式的缺点是不利于知识产品的传播。“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类似垄断的权利,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和传播,一直是个难题。视觉中国这样大量收购版权、起诉的商业模式并不能很好的鼓励创作,这样滥诉也不是鼓励知识产权良好传播的方式,其带来的负面效果可能大于版权保护的正向效果。”朱凡说。

 

 

焦点6 遭遇恶意诉讼消费者如何维权?专家:业内不少见 消费者遇恶意诉讼可反诉

 

 

  滕立章告诉南都,“版权流氓”现象在业界并不少见,视觉中国旗下的华盖图片创意公司曾持续“维权风暴”,被索赔或起诉的公司估计不下数千家。在滕立章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的一起图片侵权案件中,滕立章律师庭上明确指出华盖公司将英文授权书的中文翻译做了手脚,在其并不享有版权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恶意起诉,最终法院也驳回了华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遇到这样的恶意起诉如何维权?

 

 

  滕立章认为,企业应当积极去应对,此前很多企业收到起诉书或是对方的律师函之后,可能惯性地全盘接受过往的司法判例,认为自己肯定也构成侵权需要赔偿,或者有的是为了节省诉讼成本,主动选择去和对方和解。

 

 

  诉讼中,很多被告也没有仔细研究对方的证据材料,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这也是导致对方恶意诉讼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因为大批量的索赔作业,很多类似的索赔案件中,往往存在诸多的证据缺失或者瑕疵,很多不是原告拥有版权的图片,但也混入侵权图片中一并提交法院,如果被告企业不能积极认真应对,必然会承担很多不必要的赔偿”滕立章说。

 

 

  杨华权则告诉南都,恶意起诉这种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侵犯权利人的权益,针对恶意起诉甚至有的被威胁恐吓的行为,可主张对方滥用诉权。杨华权也表示,目前,图片版权归属不易查找权利人,这使得公众往往无从查清照片版权的权利人是谁。杨华权介绍,可进一步考虑规范和加强图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与目前的商业组织进行竞争。

 

 

  李顺德则对企业及自媒体需要以商业目的使用权利不明的图片时提出建议,他表示, 一般来讲照片都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随便用,在我国,著作权中人身权利是无限期保护,财产权利有一定期限。即使是合法取得许可使用权,也仅限于“正常使用”,不能贬毁、侵权。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刘嫚 发自北京